肝炎患者忌不节制性生活
肝炎患者忌不节制性生活
性功能是人体正常生理功能之一,是夫妻双方的事。只有健康和谐的性生活才能使夫妻共同幸福。因此,如果夫妇一方患有肝病,彼此的性生活就得有所限制,双方应互相谅解。
急性肝炎恢复期、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相对稳定期出院后,应暂停性生活。事实告诉我们,一切肝病患者以及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三阳”的携带者,一旦放纵性生活,就会引起肝病暴发、复发或加重。有肝病基础的患者应该自觉控制性生活的频度,如青年人每周不超过1一2次,中年人每1~2周1次,中年后期每月1~2次,比较台理。但在肝功能波动阶段,特别当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不稳定和出现黄疽上升的时期,应该停止性生活。至于性生活的适度,可以同床后第2天无疲乏感为指标。如果性交次日感到倦怠,腰酸乏力,食欲不振,即可认为是性生活过度,应自觉纠正,延长间距或暂停性生活。
急性肝炎未愈、慢性肝炎未静止时,暂时不宜结婚。因为新婚后性生活不易节制,每次性交时体力和精力的损耗均可加重肝脏负担,使病情恶化或复发。另外,乙型肝炎病毒可存在于精液、经血和阴道分泌物中,可借性交相互传染。感染率达10%~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