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识别市面上的有害食品
&1t;&1t;食品卫生法>>第七条明文规定下列十二类食品严禁生产和销售
(1)凡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昆有异物、污秽不洁等食物不能销售。这就是说,当食品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感官性状发生变化时,或含油脂食品在储存过程中受到微生物和空气中氧的作用,出现恶臭、变色、变味或食品发霉等,都不能生产经营,否则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甚至死亡。混有异物,是指粮食中混有玻璃纤维等。感官性状异常,是指食品腐败或受到污染所致。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禁止销售和经营。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不能销售和经营。常见的致病性寄生虫可通过食物传播的有20多种,如旋毛虫、猪囊尾蚴等。微生物毒素包括有肉毒素、球菌毒素、黄曲霉毒素等。致病性微生物种类有很多,如结核杆菌、链球菌等。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准出售。必须经过正确的屠宰过程和严格的兽医卫生检验,方能保证肉品的卫生质量,以防止食者患传染病及食物中毒。根据卫生检验,可将肉品分为:①良质肉,即健康牲畜的肉,食用可不受任何限制;②有条件可食用,指病畜肉,一定条件下经无害处理后可食用;③绝不允许食用肉,如炭疽病畜肉及其他牲畜烈性传染病畜肉。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绝对不能销售和经营。病死的牲畜肉是指任何疾病所引起的死亡,一律禁止食用。中毒死亡的动物,包括药物毒死的鱼及水源被污染而致死的水产品。对于死亡原因不明确的,也规定不能销售。
(6)容器污秽不清,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各种食物,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7)对掺假、掺杂、伪造以及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也明确规定不准出售。这是指食品中添加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如蜂蜜掺糖、羊奶掺水等。掺杂就是在掺假过程中加入一些杂物。所谓伪造系指商标、名称与内容全不相符。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是不合法的,就是说除了食品工业用原料以外的工业原料,如工业用油、工业用化:工产品以及非食用的添加剂等都不能作为食品原料。
(9)对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不能再销售。保存期是指厂方对食品的保证期。一般对规定保存期限的食品,厂方必须标明出厂时间和保存期限,如食品在保存期限内变质,厂方应负责而不能再行出售。
(10)为防病的特殊需要,禁止出售一些食品包括流行病发生期间,某些能传播疾病的食物污染地域的产品以及某些地区易于造成中毒的食品。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和残留农药的食品也不能出售。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及卫生规定的食品也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