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这物放进体内七年后竟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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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进口硅胶假体丰胸7年后,假体出现破裂,39岁的孙女士因此将医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院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万余元。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审理此案。被告方表示,在手术同意书中明确告知可能出现假体破裂等情况。
原告
被告称假体永久使用
孙女士诉称,2009年3月16日,她到该院丰胸,还做了眼袋美容。当时,院方向她推荐了一款国外进口假体,称进口假体比国产的质量好,可以永久使用。她听了院方建议,选择了当时贵的进口假体,做了丰胸手术。
2016年4月13日,孙女士突然感到右侧乳房胀痛,便立即与院方联系,并预约4月15日复查。但院方称,其无法进行相关检查,建议孙女士到其他医院做核磁。
4月16日,孙女士在天津市的一家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是,“双侧乳腺假体植入术后,右侧假体周围可见带状低至无回声区,内可见纤细分隔……大径0.7厘米,双侧乳腺腺体增厚,结构紊乱,腺体层回声强弱相间,纹理粗细不均匀,回声增强……”
当天,孙女士到被告医院取出假体,术后显示是右侧假体破裂。孙女士还表示,其之前眼袋手术的后遗症日渐明显,针孔处突起、发白,与周边肤色不一致,微笑时尤为明显。
孙女士认为,被告医院在为其植入假体时,没有告诉她假体使用寿命及风险。因为其所装的假体破裂,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将假体取出。此外,其眼周出现白色突起,严重影响美观,整容痕迹明显。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万余元。
被告
符合规范不同意诉求
庭上,被告辩称,其为原告施行乳房假体置换术、去眼袋,符合诊疗规范,没有过错,故不同意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原告所说的医院承诺终身不用更换假体,不符合实际情况,被告在手术同意书中,明确告知可能出现假体破裂等情况,并没有承诺终身不用更换假体。另外,原告所说的眼袋祛除术,造成后遗症的情况也不符合事实情况,“原告去眼袋手术效果良好,手术至今已经7年多了,眼袋也是在长的。”
被告认为,原告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庭上,双方互相举证质证,并就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争辩。终,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就该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医院是否尽到了履行合同义务,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