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 古代*每天竟要被数十人蹂躏
在古代妓女分为好几种类别,其中悲惨的妓女级别莫过于*了,虽然古时候军队里面有女的说是鼓舞士气。但她们白天打仗,洗衣做饭,晚上还要供士兵消遣。为什么*生活会这么悲惨呢?哪些人又会沦落成*的呢。>>>女人什么时候会主动投怀送抱
其实,*并不是唐朝才出现的,追本溯源,应该说早在二千年前汉朝时期就有了随*女了。据有关史料记载,早出现*的汉朝军队是飞将军李广的孙子李陵所率领的军队中。李陵是汉武帝刘彻时期的得力战将,家学渊源,带兵有方,本应做为一代名将流芳百世,终却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匈奴战俘。李陵投降后,匈奴单于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并对他予以重用。>>>女人希望男人有这8大床品
其实,这些被李陵“皆剑斩之”的女人就是*,而不是“妻妇”。原来在古代,男人一旦获罪,他们的妻女大都会流放涉边而沦为妓女,因此这些“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必然是一群因丈夫获罪而流放到边界上的女人,结果随军成了*。
本来“军中无女”乃是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古训,就像今天人们所说的“战争让女人走开!”然而,战争并没有让女人走开,而是让女人一拨又一拨地走进战争,从而成为战争的牺牲品。
何谓“籍没”?就是对罪犯家产清查登记予以没收的制度,历代封建王朝都把籍没当作镇压*者及其他重罪犯人的主要手段。女性家眷如同财物,因而也在籍没之列。
罪犯的妻妾儿女被籍没入官府,就成为官奴婢,其中年轻漂亮或有歌舞技艺者,往往要直接充当权贵们的侍妾或乐伎舞女,也常被当作礼物馈赠功臣,甚至送到市场拍卖,因而成为社会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北朝时期,尤其北朝,犯罪官员的妻妾女儿被籍没再被赐给他人做妻妾者甚多。
北朝的名门世族,门第高贵,连皇族都很难与他们通婚,但他们一旦犯罪,妻妾没官,暴贵者以能得赏妻妾为殊荣,就连一些亲王的妃妾,也有许多是从没入掖庭的名门妻妾和女儿中挑选配给的。高允就曾上书批评说,“今诸王纳室,皆乐部给使”,“皇子娶妻,多出宫掖。”
自然,可以作为妾婢蹂躏的,决非只是名门世族妻妾。
北魏尔朱氏专权时期,刑法酷虐,“凡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及同产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妻子亦为乐户。”无罪者也大量籍没,仅北齐武平七年,就“括杂户(指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
南朝也大批籍没,梁代规定,“大逆者,母、妻、姊妹及从坐者妻子妾女,同补奚宫为奴婢,其劫盗者,妻子补兵。”《隋书·刑法志》记述了这些情况后又追述说:“魏晋相承,死罪重者,妻子皆以补兵。”北魏的“配为乐户”,北齐的“悉集省”,梁的“补奚官”,自然是做宫廷奴婢外,也可选做侍妾或赐官员为妾。至于“补兵”,则是做将官的私人妻妾或充当营妓(军中的公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