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事件 地沟油流向中学食堂

  地沟油一直是这几年的热点话题,关于它的讨论一直没结束。近有媒体报道称,有黑心的商贩居然把地沟油销售给了某中学的食堂,从而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关注。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报道。

  利用废弃的肥猪肉、猪杂油、猪皮等原料提炼加工成“食用油”,销售给饲料厂及中学食堂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法院近日宣判了该县首起“地沟油”案件,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

  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张某在菜市场猪肉摊以低价向屠夫收购卖剩或废弃的肥猪肉、猪杂油、猪皮等作为原料,由刘某英在张某的一所老屋内提炼加工成成品油。张某将制成 的成品油卖给南宁市某饲料厂及宾阳县某中学食堂。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从两被告??人提炼加工成品油的现场扣押的食用动物油脂不合格。

  两女制售“地沟油”被刑拘

  废油流向学校食堂宾阳两女子利用废弃或变质猪皮、肥肉、猪杂油等,生产约1万公斤“地沟油”。而后,这些“地沟油”被销售至宾阳县某中学食堂、 南宁市某饮料厂。10月28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艳、刘月英是宾阳女子,2010年9月初,两人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张艳家老房屋内从事加工、提炼“ 地沟油”。

  张艳、刘月英分工有序。张艳负责从市场上以5角至7元的低价,收购卖剩或废弃的猪皮、肥肉和猪杂油等,用作原料。刘月英负责烧柴火,用大锅将上述原料炼制成“地 沟油”。在将油炼好后,其用过滤网过滤,储存于未经消毒的塑料桶中。待“地沟油”累积至400公斤后,二人即将油销售给宾阳县某中学食堂、南宁市某饮料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