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禁忌症
根据2018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制定的高压氧的禁忌证包括绝对不安全因素和相对不安全因素。
绝对不安全因素包括未经处理的气胸、同时服用双硫仑药物的、同时服用抗肿瘤药物如博莱霉素、阿霉素、顺铂的,早产和(或)极低体重新生儿。
相对不安全因素则包括胸部外科手术围手术期、中耳手术围手术期、呼吸道传染性病毒感染、未控制的癫痫、高热、幽闭恐惧症、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先天球形红细胞症、未控制的高血压等,其中妊娠3个月以内不建议连续多次高压氧治疗,必须需要高压氧治疗除外。
相对不安全因素不是绝对不能做高压氧治疗,而是需要高压氧专业医生综合评估患者病情,权衡利弊,有时也需要跟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高压氧治疗。
高压氧在神经科、耳鼻喉科、骨科、肿瘤科、急诊科等多科室应用比较广泛,主要用来治疗各种颅脑损伤、缺血性和出血性脑血管意外,耳聋、耳鸣,脊髓损伤、骨缺血缺氧坏死、伤口不愈合、厌氧菌感染、肿瘤放化疗的辅助治疗等,对一氧化碳中毒和减压病是特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