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病证属性相克的药膳禁恩
人体患病有寒热虚实的不同,用药选食亦当有别。寒证者当忌食寒性食物,如生冷瓜果、白萝卜、竹笋、蒿苣、菜瓜、绿豆芽等蔬菜及清凉饮料;热证者当禁食热性食物,如烟、酒、葱、姜、椒、蒜及牛、羊、肉、卤肉、鹅肉、油炸食品等;虚证当忌具有消削、攻伐、泻下的食物,如芋头、冬瓜、赤小豆、慧苡米等。实证当忌具有滋补、补塞等有碍邪出的食物,如肥腻的肉类收涩的酸果类,以及壅滞的瓜、豆、果仁等。
药膳应用于虚证或体质虚弱者,能够辅助治疗,增强体质,延年益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药膳,如果滥用药膳,非但对身体有益处,还能干危万害。
①阴虚证或阴虚体质者忌用温热性质的药膳,以免更伤阴液,阴虚证的主要表现,午后潮热,颧红,盛汗,口干咽燥,手足心热,形体消瘦,目涩耳鸣,腰腿酸软,舌光红,脉细数。
②阳虚证或阳虚体质者忌用寒凉性质的药膳,以免更伤阳气。阳虚证的主要表现:畏寒肢冷,面色惨白,口淡不渴,疲乏无力,少气懒言,头眩嗜睡,自汗,水肿,尿清便溏,舌淡胖嫩,脉弱。
③温证者忌用滋腻性质的药膳,以免助温生痰。温证的主要表现:头重而昏,胸闷,脘痞,腹胀,肢体沉重酸困,甚至水肿,小便混浊,大便溏泄,妇女带下,舌苔厚腻,脉濡。
④热证者忌用温热性质的药膳,以免助热伤阴。热证的主要表现:发热不恶寒,面红目赤,口唇干燥,口渴饮冷,小便短赤,大便燥结,舌红苔黄,脉数。
⑤燥证者忌用燥热性质的药膳,以免更伤津液,燥证的主要表现:唇焦舌燥,咽干,口渴少津或无津,皮肤干燥或枯瘪,小便短少,大便秘结,舌质干红,脉细数。
⑥寒证者忌用寒凉性质的药膳,以免助寒伤阳。寒证的主要表现:恶寒喜暖,面色苍白,口淡不渴,手足逆冷,小便清长,大便稀溏,舌淡苍白,脉迟。
⑦实证者一般不宜食用药膳,以免恋邪不去,延长病程。实证的主要表现:发热,烦躁,气粗,痰多,胸部满闷,腹部胀痛拒按,大便秘结,小便涩痛不利,舌苔厚腻,脉实有力。但是,虚实夹杂者仍可酌情使用恰当的药膳。
⑧表证者一般不宜使用药膳,以免恋邪不解,延长病程。表证的主要表现:恶寒发热,无汗或汗出不畅,头痛,肢体酸痛,苔薄,脉浮。患表证者应待表证解除后再酌情使用药膳。
⑨体质壮实者不宜使用药膳。以免致阴阳偏盛,破坏正常的生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