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的临床特点与药膳的禁忌

如急性发炎、目赤肿痛、痔疮疖肿、高热咽痛等火热炽盛之症,宜忌辣味、胡椒、老姜、羊肉、牛肉、狗肉、鸡、鹅、鱼、海鲜、酒、煎炸食品等;大便溏薄、胃痛喜热、四肢冰冷、哮喘患者,忌食西瓜、梨、香蕉、柿、田螺、螃蟹、冷饮等冷积之物;瘙痒性皮肤病、湿疹、酒糟鼻、痤疮等患者忌食鱼腥发物及刺激性食物,如鱼、虾、蟹、蛋类、竹笋、香菇、鸡、猪头肉、酒、葱、蒜等;腹胀、胸闷、肋痛患者,忌食豆类、马铃薯、红薯、芋头等。 疾病忌口,主要是指病情与食物(药物)的禁忌问题。由于食物(药物)各有一定的性能,用以治疗相应的病证,其他病证则无效,甚至可能产和不良反应,这就是病情与食物的性味、药性不相适宜的禁忌。凡性寒凉,昧苦腻滞之品,易伤阳气,病属寒证、阳虚者禁用;性温热,味辛燥烈之品,易伤阴血,病属热证、阴虚者忌用。具有升浮作用的食物(药物),不宜用于病势逆上诸证,如呕吐、喘证、呃逆;具有沉降作用的食物(药物),不宜用于病势陷下诸证,如泄一泻、脱肛。具有破气、攻积作用的食物、偏地攻邪的泻药多能损伤正气,则正虚患者应当慎用;具有补益作用的食物、偏于扶正的补药易于恋邪,则邪实之人不宜早投。这些是指一般情况下的病情禁忌。即虚者忌泻之,实者忌补之,热者忌温之,寒者忌清之。属于热性体质的人避免进食温热性的饮食(药物);属于寒性体质的人避免进食寒凉性的饮食(药物);久病体质虚弱的人避免使用峻泻之剂,否则,可以发生种种病证。例如:患慢性肠炎疾患的人,因久病而体虚,本应补益而禁泻,但由于偏--嗜厚味之品而进食滑肠性的饮食,或长期服用苦寒清热泻F~D药物,不但会加重病情,增加大便的次数,而目还可以变生他病,使体质更加虚弱;又如体质平素强壮之人,本不可妄施补益之剂,但因误进补益之品,非但难收补益之功,反而容易酿成大病,正像"常人进食人参、鹿茸以求速补之,反见鼻出血,甚或卒然发厥”,即指此类之证;再如发热的患者,病情好转之时,本应谨慎调护营养,全由于妄进辛热之饮食(药物),常可再加重病情。此即《素问&1squo;热论》所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还指出"热病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患热性病经过治疗或使疾病的辣程延长。患有疖、肿、疮、痈等皮肤病的人忌食鱼、虾等类带有发性的食物,如不忌口,慢慢可以加重病情。这些都属于疾病忌口要求的范围。

药食禁忌是一门学问,我们必须科学地禁忌,绝不能不加分析地盲目忌口,这样不仅对身体没有好处,反而有害。因此,药食禁忌应该因人因病制宜,正确地掌握禁忌的原则,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