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肉不宜与兔肉同食

鸡的主要性味为甘温或酸温,属于湿热之性,温中补虚为其主要功能。而兔肉甘寒酸冷,凉血解热,属于凉性。冷热杂进,易致泄泻,故二者不宜同食。又,兔与鸡肉各含有激素与酶类,进入人体后生化反应复杂,不利于人体之化合物产生。刺激肠胃道,导致腹泻。偶食少无防,久食多食必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