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内的药是否都能用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可使用,已是众所周知的常识。那么,在有效期限之内,或没有有效期限制的药品是否都可以使用呢?

一般来说,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药典》对每种药都标明了贮藏条件。除大多数药品标有:"密闭保存”之外,有的注明"遮光”,有的需"在干燥处保存”,还有要求"在2—10℃的暗处保存”等。如维生素AD胶丸要求"避光,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胰岛素注射液的存放条件是"严封,在冷处保存。避免冰冻”。

药品只有按照《药典》规定的贮藏条件存放,其质量标准才能得到保证。

然而,药品通过买、开或其他途径进入千家万户后,由于失去了原包装,或人们不注意原包装上注明的存放条件,大都被塞进抽屉、橱柜里,或随意放在桌子、窗台上。这样放置的药品,因受光线、空气、温度、湿度的影响,极易发生变质。

不过,对绝大部分药品来说,若能达到遮光、密闭、干燥、阴凉的存放条件,还是可以保证不变质的。药片一旦出现潮解、风化、变色、霉点,或药水变得混浊,出现絮状物,均说明已有不同程度的变质。这样的药品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万万不可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