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使用五不宜
味精是人们熟悉的调味品,其化学名称是谷氨酸钠。它溶于水、进入肠胃后能被人体吸收,具有一定的改善和保持大腑功能的作用。但在使用中要讲究食用方法,不然,不仅不能调味,而且还相当有损于身体健康。为此,使用味精时应遵循以下"五不宜”。
(1)绝对不宜使用过量
味精具有强烈的鲜味,在制作菜肴时使用要适量。比如,炒一盘白菜用料1000克,味精用量在0.4克左右为宜,味精放多了反而会使菜肴产生一种似咸非咸、似涩非涩的怪味,失去其调味的作用。过多地食用味精,反而会引起一些疾病,如头、胸、背、肩疼痛。另外,味精含钠,食盐也含钠,很多食品都含钠,若是钠进入人体过多,就会造成机体电解液失衡,能引发很多病,如高血压、肥胖。
(2)不宜长时间高温加热
味精易溶于水,在100℃以下,味精中的谷氨酸钠不会发生大的化学变化;当温度超过100℃时进行长时间加热,就会生成一种不仅无鲜味、而且有毒的成分,叫做焦谷氨酸钠。所以,在制作菜肴过程中,不要过早地放入味精,在汤、菜即将出锅时放入味精为最好。
(3)不宜在酸性食品中放入味精
因为味精中的谷氨酸钠遇到酸会发生化学变化,使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变成谷氨酸二钠。例如,在制作有糖醋汁或番茄汁的菜肴时,就不必放入味精,放入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4)不宜每菜必用
如果在口常生活中每菜都使用味精,就显示不出原有的食物鲜味。时间长了,就会产生对味精的依赖性,不爱吃没有放味精的菜,从而使食欲减退,降低对各种营养物质的吸收能力。
(5)婴儿食品绝对不宜使用味精
科学研究表明,婴儿食品中使用味精,符氨酸钠会和血液-*々锌发生特异性结合,生成不被吸收的谷氨酸锌而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造成智力减退、生长发育迟缓等不良后果。闪此,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味精,3个月以内的婴儿禁止食用味精,1周岁以内的幼儿以不食味精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