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有心脏病应采取哪些措施?
孕妇患有心脏病,应怎样判断能否继续妊娠,医学上用心功能分级法来判断,分为4级。1级,普通体力活动不会引起不适的感觉;Ⅱ级}普通体力活动引起不适并稍感不能胜任;Ⅲ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轻微运动便会稍感不适,或不能胜任,休息后会有好转;Ⅳ级,不能胜任任何体力活动。
孕妇患有心脏病是否应继续妊娠,这需要在妊娠前或妊娠第3个月前以及继续妊娠者至妊娠后8个月时作全面衡量,并根据结果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
医学表明有以下情况应终止妊娠:
(1)心功能达Ⅱ一Ⅲ级,经治疗后始终不见好转,或一度好转,随妊娠月份增加,而心功能又升至Ⅲ级者。、
(2)有心衰病史,并伴有其他内科系统合并症。
(3)妊娠期出现高热、咽痛、关节酸痛等风湿热活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