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了有效期三个月还能吃吗
药品过了有效期三个月,一般不能吃。
药品都有明确的有效期,特别是西药。因为药品过了有效期三个月后,可能会造成药物性状发生变化,比如霉变、结块、潮湿等,使药效不能保证,导致该药品失去应有的治疗效果,起不到改善不适症状的作用。有的药品含有的化学反应还可能会因为过期产生其他有毒反应,导致药物副作用增加,使患者在服用该类药品后出现各种不适,轻则呕吐、腹泻,重则严重损伤肝功能、肾功能,甚至引发昏迷。
服用药品前,首先需要检查药物包装是否完好,其次需要检查药物的保质期,避免服用到包装破损受到污染或者已经过期的药品。对于一些已经打开但一次性又服用不完的药品应,应按照规定保存,同时还需要按照医生的规定按时、按量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