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中如何走出食物搭配中的禁区
不宜与兔肉同食的食物
兔肉与鸡肉:鸡肉性味为甘温或酸温,属于温热之性,补虚为其主要功能。而兔肉甘寒酸冷,凉血解热,属于凉性,冷热杂进,易致腹泻,故二者不宜同食。兔肉与鸡肉中都含有激素与酶类,进入人体后会发生反应,产生不利于人体的化合物激肠胃道,导致腹泻。
兔肉与姜、芥末:兔肉酸寒,性冷,干姜、生姜辛辣性热,性味相反,寒热同食,易致腹泻。故烹调兔肉,不宜加姜。同样道理,芥子性温,能温中利窍,通肺豁痰,利膈开胃,含芥子油及芥子甙等;而兔肉酸冷性寒,与芥末性味相反不宜同食。
兔肉与柑橘:柑橘是一种营养丰富的水果,果肉和果汁中含葡萄糖、果糖、蔗糖、苹果酸、胡萝卜素,其性味甘酸而温,多食生热。兔肉酸冷,食兔肉后,不宜马上食柑橘。尤忌多吃,多吃会引起肠胃功能紊乱而致腹泻。
不宜与山楂同食的食物
山楂与猪肝:山楂富含维生素C,猪肝中含铜、铁、锌等金属微量元素,维生素C遇金属离子,则加速氧化而破坏,降低了营养价值,故食猪肝后,不宜食用山楂。
山楂与黄瓜、南瓜、胡萝卜、笋瓜:黄瓜、南瓜、胡萝卜、笋瓜中皆含维生素C分解酶,若与山楂同食,维生素C则被分解破坏。
山楂与海味:一般海味(包括鱼、虾、藻类)除含钙、铁、磷、碘等矿物质外,都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山楂、石榴等水果,都含有鞣酸,若混合食用会化合成鞣酸蛋白,这种物质有收敛作用,会形成便秘,增加肠内毒物的吸收,引起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哪些食物不宜与葱同食
葱与蜂蜜:《金匮要略》:"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按古籍说法,葱蜜同食有两种后果:一是"食之杀人”,意思有剧毒;一是说"作下痢”,导致腹泻。关于第一种说法很可能是误解,蜂即采食有毒植物的花,酿成毒蜜,如同海中毒贝采食毒藻而带毒一样的道理。此蜜偶与葱同食因而中毒,误为相克。第二种说法则可能有一定的道理,葱蜜同食后,蜂蜜中的有机酸、酶类,遇上葱中的含硫氨基酸等,发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或产生有毒物质刺激肠胃道使人腹泻,故有"生葱同蜜食作下痢”之说。
葱与狗肉、公鸡肉:狗肉性热,助阳动火,公鸡肉性味甘温,富含多种激素,中医历来认为是生风动火之物,其性偏热,可发诸病。而生葱辛温助火,故狗肉、公鸡肉最好不要与生葱同食,否则易生火热而伤人,素有鼻阻者,尤当忌之。
哪些蔬菜不宜与黄瓜同食
黄瓜与辣椒:辣椒的维生素C含量丰富,每100克中约含185毫克左右。黄瓜中含维生素C分解酶,生食黄瓜此酶不失活性。二者同食,则辣椒中的维生素C被破坏,降低了营养价值。
黄瓜与花菜:花菜中维生素C含量亦较丰富,每100克约含88毫克,若与黄瓜同食,花菜中维生素C将被黄瓜中的维生素C分解酶破坏,故不宜配炒或同吃。
黄瓜与菠菜、小白菜:菠菜中维生素C含量为每100克中含90毫克,小白菜为每100克中含60毫克,皆不宜与黄瓜配食,不然,将降低营养价值。
黄瓜与西红柿:西红柿中的维生素C每100克中约含20~33毫克,为保护其中的维生素C,亦不宜与黄瓜配食或同炒。
黄瓜与柑橘:柑橘亦含维生素C,每100克约含25毫克,做西餐沙拉时,有时亦配以黄瓜。但柑橘中维生素C多为黄瓜中的分解酶所破坏。
哪些食物不宜与虾同食
虾与猪肉:虾分淡水虾及海水虾(对虾、龙虾)等。虾体内含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矿物质和多种微量元素。李时珍曰:"虾与猪肉食令人多睡。”
虾与富含维生素C食物:维生素C是烯醇式结构物质。虾肉所含的砷是五价砷,遇到维生素C,就会还原为三价砷。五价砷无毒,三价砷(砒霜)有剧毒。所以河虾不宜与番茄等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配炒。
不宜与鸡蛋同食的食物
鸡蛋与兔肉:兔肉性味甘寒酸冷,鸡蛋甘平微寒。二者各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若同炒共食,则易产生刺激胃肠道的物质而引起腹泻,故不宜同食。
鸡蛋与豆浆:豆浆性甘平,含植物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又含皂甙、胰蛋白酶等。这些成分与鸡蛋中的部分生物活性物质相遇,则发生反应,如蛋清中的卵黏蛋白与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后,则失去营养成分,降低了营养价值。
温馨提示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不了解食物之间存在着相克相宜的问题,常常会错吃食物,不但不能从食物中获得足够的营养,有些时候,对身体还会有一些损伤,所以,大家一定要走出食物配伍的误区,健康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