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为何喜欢缠足
在我国的古代有很多的封建的思想以及封建的礼俗,有的礼俗是会给人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是有的礼俗是会影响人的健康的,就比如说古代女人的缠足,一直都是古代封建思想的标志性的产物,其实这个习俗是会危及女性的健康的,那您知道古代女人喜欢缠足的原因是什么吗?您知道危害超过女人缠足的鞋吗?今天三九小编就为您带来了有关如何保护脚部健康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们赶快来看看啊。>>>男女这儿越丑寿命越长
古代女人喜欢缠足的原因
我们都知道一般古代的女人的脚都是以小出名的,所以从外表上面看,古代女人的脚都是小小的,,但是脱下鞋子一看就知道他们的脚也是畸形的,根本就是称不上好看的道理的,都已经出现畸形了,简直就是丑得离奇。
可是,古代男人觉得女人有这种脚,不易出门好控制,再者,还觉得这样的脚性感诱人,现在你知道为什么古代女性一直有缠足的习惯了吧?原来是为了配合男人的性需求。
一、时尚潮流
在宋代还曾掀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缠足在明代更是发展到鼎盛,在当时竟被认为是时髦。女子缠足是中国古代三大性畸形现象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所特有的。
在以前一些大的国家都称中国人为"东亚病夫",其实称之为“东亚病夫”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因为中国人的封建思想以及闭关锁国的行为不得不让人这么想,还有一些封建思想,比如说中国男人一定要留有长辫子和中国女人的小脚等等。
二、镶饰珍宝
关于中国女子缠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至今没有一个的说法,比较有可信性说法的是关于南唐后主嫔妃记载。记载大意是这样的:南唐后主有宫女嫔娘,纤丽善舞。
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以后,此风从宫内传向宫外--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之始。
女子缠足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民国初年才逐渐禁绝,但是直到全国解放后,少数边远地区仍有存在。
三、生理需求
其实事实上,古代的女子缠足的事情也是封建社会的一种落后思想,并且也是对那时女性的一种生理上面的压迫,缠足的原因都是之为了满足男人满的生理上面的需求,根本不把女子的意愿当做一回事。
男子既然要求女子为夫守贞,就要限制她的行动,不让她对外多接触,剥夺她和其他男子交往的机会,为此,缠足是一个"妙法"。
四、古代审美
古人认为,女子的足小不盈握,惹人怜爱。由于足小,走起路来娉娉婷婷、扭扭捏捏,也会使男子浮想联翩,可以"昼间欣赏,夜间把玩"。女子的小脚还是一种性感带。
对此,国内外一些学者从生理角度做过一些研究。有的日本学者发现女子缠足后,为了正常站立行走,两腿及骨盆肌肉需要经常绷紧,所以,她们阴部的肌肉较紧,男人和她们同房,有与处女同房的感觉。
五、*拜足
古代有许多人,尤其是文化人,都是"拜足狂",对三寸金莲大加吟咏。例如宋代的苏子瞻写过一首吟咏女子缠足的《菩萨蛮》词,被认为是早歌咏女子缠足的词。
在这种对三寸金莲如痴如狂的情况下,居然还出现了一些"研究"金莲的专家,其中有名的是清朝的李渔和方绚了。根据李渔的"研究",缠足的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子的喜爱及方便爱抚。
然而,专家认为,即使有不少学者的研究认为,三寸金莲在生理上是符合事实的,但是仍让人感觉不舒服。它也充分暴露了中国古代的男性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求,把女性摧残、扭曲到什么地步!
民间流行起来缠足的原因
其一、是封建社会扭曲了的畸形审美观念所致
在封建社会,宫廷和官场是社会风气的滥觞。由于皇帝和官员认为小脚是美丽的,愚昧的民间也就视小脚为美,乃至把小脚唤作“三寸金莲”。在当时的人看来,小脚就是“女性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个女子的长相、身材再好,如果是一双天足或脚缠得不够小(超过了三寸),就会被人耻笑,并且嫁不出去。人们完全把摧残人体、行动不便抛在一边,认为缠小的脚小巧玲珑,精致美观,能够赏心悦目,而小脚女人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如风摆柳,又煞是好看。
缠足风俗形成的原因及危害
缠足是古代中国的一种陋习怪俗,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成为一种特殊的形状,人们通常把其称为小脚,又叫金莲。这种风俗在北宋已经出现,此后不断发展,明清达到极盛,直到民国时代依然存在。我们现代人无法理解,为什么把一双好脚经过严缠密裹折磨成筋挛骨折的畸形小脚,却被称为“三寸金莲”,受到人们广泛赞美;男子为之颠倒,举世为之痴狂,丑陋不堪的小脚竟成为女性美为重要的条件,甚至不是三寸金莲,女子就不成其为女子。形成缠足风俗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缠足风俗形成的原因及危害。
一、缠足风俗形成原因
(一)审美意趣——以“小”为美
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阴阳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阴阳学说出发,男是阳,女是阴;刚是阳,柔是阴;大是阳,小是阴等。所谓的女性美就要体现出她们“阴柔”的一面,就是娇小、柔弱、娴静,以及要有柔和的曲线等等。自小而言,樱桃小口、瓜子脸、杨柳细腰都是女性美的特征,至于脚也不例外。
宋代以前缠足风俗虽不普遍,未出现对脚刻意求小,非小不可的*现象,但在那时以女足纤小为美的观念却存在着。东汉末建安民歌《孔雀东南飞》有“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之句,明确赞美女足的纤小。女子之足既然以小为美,便自然有人设法使足变小,而以布帛缠束显然是一种迫使足形纤小的途径。北宋时缠足风俗形成,缠足风俗的形成离不开当时社会审美意趣——以“小”为美。文人骚客留下许多诗赋赞美小脚“一弯软玉凌波小,两瓣红莲落地轻”。以小脚为美的畸形社会时尚,导致了当时人们把小脚视为女性美必不可少的,甚至是重要的条件。
由于小脚成为衡量女子美的尺度,容貌、身材、肤色都是得自天赋,后天再努力也不会有太多改善,只有一双小脚是靠人力缠束而来的,靠自己的努力人人都有取得一双所谓的“妙莲”的可能,为了使自己超过他人,为了使自己博得“美”名,爱美成性,为美盲从的女子谁也不甘落后,争妍斗媚,使缠足之风形成并发展。
(二)封建礼教 ——推动发展
礼教是中国古代社会为了巩固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而制定的礼法条规的道德标准,它充满着对女性的歧视的压迫,礼教至宋代程朱理学出现而日益严酷,到明清登峰造极,封建礼教对女性的要求,推动发展了缠足风俗。
1、男女有别——男尊女卑
封建礼教宣扬男女有别,男女有别首先表现在衣冠服饰、言行举止,
缠足风俗发生之后,三寸金莲就成了判别男女的重要标志。
其次男女有别还表现在社会分工上,男主外女主内,女子不许走出家门,更不准在社会上抛头露面,如何做到这一点呢?缠足,三寸金莲就可以把女子束缚在家中。从而确保“夫为妻纲”,确保女子“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2、取悦男子——获取“幸福
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子从头到脚都是供男子赏心悦目的玩物。女人精心修饰,其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取悦男子。在以小脚为美的时代,失去自立能力的女子为了取得男子的欢心,只有不惜忍受痛苦把一双好端端的脚折磨成三寸金莲。男子的好恶影响到女子的幸福,女子为了得到男人的欢心,只能忍痛缠足。
3、约束女性——依附男子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到清朝。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
除此以外,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由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
而实际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
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古时候山西大同的赛脚会,就是女人们在农历六月初六这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缠足的废除
自古以来虽然不乏有为女性痛苦呐喊的有识者,但更多的文人雅士,却对女子缠足,赞誉有加,不惜为文揄扬,《采菲录》、《莲吟》、《韵语》、《香莲艳唱》、《竹枝词》等长篇短论,充满了鼓惑人心的词句:什么“世俗所称‘折腿腕’,为灵妙耐人看。”
“第一娇娃,金莲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尖如角黍俏如菱,肤似羊脂白玉凝,爱绣床新睡起,横担膝上束吴绫。”“足美尤将履样妍,底分厚薄口尖圆,但期秀称须纤瘦,晨夕休忘紧紧缠。”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的还专门就此进行研究,用“尖、瘦、弯、小、正、软、香”,所谓五字诀、七字诀,把女人的足分为超品、上品、中品、下品、劣品等五等十八式。
这些作者并以莲痴、惜红生、莲意等笔名,表示对小脚的醉心和迷恋。骚人墨客甚至用女人的小脚鞋盛酒痛饮,以为风雅。
这种审美观也影响了女性以小脚取悦男性,在清末时兴的选美活动就是选小脚。山西大同有“亮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妇女坐在家门口,伸出小脚来供来往行人观赏品评,比赛谁的脚小,绣鞋精致。男子挑选配偶也以脚小作为重要条件,有的歌谣说:“看我腿,是好腿,红绸裤子绿穗穗,看我脚,是好脚,梅花高底菜碟搁。”
在河南也有类似的小脚会:“盖元旦至初五,此数日间,凡大家小户妇女,无不艳装坐于门外,将双足露出,任人往观,评定甲乙。”这缠足之风除了少数民族和广东、岭南等地的劳动妇女以外,遍及全国各地。
作为社会的恶习并不限于缠足,诸如吸毒、赌博等都损害社会的治安与健康,但这毕竟是部分人的行为,也容易被唾弃,唯有这缠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嗜痂成癖,有的男子走火入魔,也仿效女子缠了足,这不能不是社会病态的怪现象。
缠足危害之大,不仅损害了二亿女子,近全国一半人口的健康,也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发育成长。上亿的女子由于腿足不便,被幽禁在家庭之内,难以走出家门,不可能使自身获得解放。使中国人蒙羞的“东亚病夫”,社会的积贫积弱,莫不与缠足有关。而国人对此种陋习的麻木不仁使人触目惊心。
有人记载说在湖北天门县有一打花鼓女子,从俄国沿铁路步行到西欧卖艺,卖纸花兼卖小脚,给钱就任人观赏,把这种有辱人格、国格的行为视为生意经。
传说李鸿章出使俄国,参观盲哑学校,盲诗人爱罗先珂私下摸李的脚,以为中国的男性也是小脚,种种在国内外流为笑谈的恶习,严重地挫伤了民族的自尊。这危害国民体质,民族心理健康的缠足陋习,可谓20世纪初年的公害之尤,要求变革的仁人志士,莫不对这恶极无量的丑行,拍案而起,口诛笔伐。
在移风易俗运动中,以放足发动早。清初的旋禁旋弛说明,改良习俗如果没有社会变革的支持,就事论事,免不了要被旧习惯*所吞没。到清末,维新变革已蔚为思潮,反对裹足又得以避开满汉的民族矛盾,因而受到当政者的支持。光绪三十年颁布《劝行放足歌》的诏书,其中的歌词琅琅上口:“照得女子缠足,为中华恶俗。”“惟当缠足之时,任其日夜号哭。对面置若罔闻。女亦甘受其酷!为之推原其故,不过扭于世俗。”然而,面对这已流传近千年的旧习,即便有了高当政者的指令,也遭遇陈腐观念的顽强抵制。
你说这缠足是女子的痛苦,“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却有人说:“在小脚盛行的时代,裹脚的时候,果欲痛泪直流,待到双脚裹小以后,博得人人瞩目,个个回头,在家时父母面上有光辉,出嫁后翁姑容上多喜色,尤其十二分快意的,便是博得丈夫深怜密爱。……哭在前,笑在后,哭是暂时的,笑是永久的,所以‘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两句话,未必是事实。
‘大脚一双,眼泪一缸’倒是常有的事。”这明白宣告博得男性欢心和投合习俗的偏好,是反对放足的重要缘由。
民国十八年三月,放足布告。为了解放妇女的小脚,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县长担任班子头脑。
这一放一缠之争,主要是如何对待习已为常的习俗,而习俗的改变,不仅需要新的观念和当政者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要有带头人以实际行动作出示范效应,还要有相应的社会团体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之深入到家家户户,这比在报刊上进行学理上的论辩,更为复杂和艰难。维新运动的领袖人物康有为在家乡成立“不缠足会”,身体力行,首先给自己女儿放足。
为了解除女子放足、出嫁困难的顾虑,天足会还规定,入会者若有女儿放足嫁不出去,可在会内联姻。在上海召集大会,发布公开信,呼吁有识之士动员妻女放足。蔡元培公开征婚,以放足作为第一条件,以一名翰林之身作出这样勇敢的抉择,在当时可谓惊世骇俗之举。
在这些先进分子的带动下,短短几年,不缠足的社团组织遍布上海、湖南、广东、福建、湖北等各大城市。
然而风俗的变化并不那么简单,这是沉潜在民族心理深处的烙印,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积淀,已成为民族难以磨灭的记忆,在男权为中心的社会更不能期望受到男性宠爱的小脚会一朝绝迹。
早在19世纪末苏州成立不缠足会进行劝导时,弄得“舌敝唇焦”,20世纪初绥远的天足劝导员“游说期年,听者藐藐”,任其用强制的办法“当街令妇女脱去鞋袜”检查,或者进行罚款,自愿响应者也不多。有的认为女人裹足是天经地义的事,赞美小脚是中华文化的“巧思”,对放足极尽攻击之能事,说:“女人裹足是天经,贫富何尝判渭泾,雪色足缠红色履,鲜明紧洁俏无形。”
“事事惟将欧美夸,便从扎脚鄙中华,富强只是弹高调,女足何能系国家。”
20世纪初,反缠足宣传非常火热,各种报刊连篇累牍地刊载有关文章,《天足会报》、《天足日报》、《天足公平报》等专刊联翩发行。戒缠足的歌谣、弹词、小说、漫画广为传布。有的还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说唱形式普及到街头巷尾,主要的宣传要点是:
其一、加大力度口诛笔伐这种摧筋折骨的陋习。《*》一创刊即发表《戒缠足说》,拟出缠足的三大害处:一伤身体,二行动不便,三于生育受害不浅。从古今中外、天理人情方面说明这一恶俗之害。《宁波白话报》模仿十送郎调的民歌填上《缠足叹》的歌词,吟唱道:“金莲小,苦恼,从小那苦起受苦到老,未曾开步身先袅。
不作孽,不作恶,暗暗里一世上脚镣。”《苏州白话报》还发起读者自行传播:“百人传千,千人传万,普中国的小女子,一朝提出苦海。大家、大家,快些、快些,功德无量。”
云南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少数民族妇女并无缠足的习惯,居住在山地的汉族妇女由于在山路行走的不便,也很少缠足,为什么在这样的地区放足又这样困难呢?传之久远的陈风旧习固然是一原因,传统的华夷之辨也起了重要作用。在民族杂居的地方素来讲究夷夏之分,小脚为汉族的崇尚,有些地方的汉人“娶媳妇时要先问是否小脚,如果是大脚,便以为是猓猡之流。”
或被视为下等人,致使有些少数民族的居民为了表示与汉族并无二致,特意效法汉人,让妇女缠足,这无异宣扬了以缠足为荣的心理,更加重了放足的阻力,由此可见陈旧的文化观念实为缠足陋习的主要支柱。
如果说云南是一特例的话,山西缠足的反复在内地就很有代表性。山西省*早在19 16年就已实施严禁缠足的条例。各县都成立天足会,各级官员都为当然会员。1918年成立《全省学生不娶缠足妇女会》,规定会员未婚者不得娶缠足女子;已娶缠足者,一律放足;违约者罚以重金,家长为幼女缠足者罚金加重10倍。
1919年又将禁止幼女缠足作为村规,经常鸣锣示众,沿街张贴布告,如此兴师动众,不可不谓雷厉风行,成效也不可不谓不大,如在大同,“二十以下之女子率皆力趋新潮,城外乡僻中容或有此十八世纪之美人,至城中则已如凤毛麟角,不可多得矣。”然而这只是在交通发达的城市,在那些偏僻的乡村又是另一种景象,城乡落差非常大。1933年缠足就有复苏的趋势,据当时《*日报》的报道,山西省15岁以下的女孩缠足的还有32万2千余人,致使这恶习迟迟不能绝迹。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篇报告文学《中国后的小脚部落》揭示,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还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 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解放脚”。
到了放足和禁缠时,又有许多时兴口号:“不与小脚女人结婚。”“不准臭小脚上炕。”“小脚没人要,臭脚真糟糕,大足多文明,走路多逍遥。”“小脚休上坡,做活做不多,怕苦又怕累,不好见公婆。”同时有了新歇后语:“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陕西废除裹足
在废除裹足的大潮中,陕西也身在其中。当时南郑县的天足会由县教育局长况正阳任会长,驻军吴新田的三姨太任副会长,小学教师李积玉、地方士绅王淦等任会员,并在农村的各区乡成立了督察团,如南区的兰葆初、大西区的余美娜、小西区的雷克天等都出面宣传,把禁缠与放足运动推向高潮。
持续到1930年,这一工作已深入到深山老林边远地区,1931至1932年,*陕南特委领导的学生联合会在告陕南妇女同胞书中,也提出妇女要加强放足和彻底禁止给女子缠脚。从此女子缠脚和妇女不放足的恶习逐渐消失了。人们把放了足的妇女称作“改组派”,把放了的脚根据长短大小称为“棒槌脚”、“黄瓜脚”,未缠过的脚称“天足”、“文明足”。
1926年陕西展开妇女放足和禁止女子缠脚时,当时省民政厅长邓长耀负责,为了抓好妇女放脚,下令让各县没收裹脚布,把收来的裹脚步悬挂在大厅上,让人参观,睹者无不掩鼻而过。但也有顽固的妇女,交了旧裹脚布,又换上新裹脚布,还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可见缠脚陋习的根深蒂固。
旧社会对妇女的小脚,按年龄各有称谓,青年妇女的小脚称“金莲”,中年妇女的小脚称“银莲”,老年妇女的小脚称“残莲”。所谓“三寸金莲步步姣”即是。随着放足禁缠运动的开展和妇女缠脚陋习的消失,这些风靡于封建社会的词语也早已寿终正寝了。
怎样挑选一双好皮鞋?
相信大家穿鞋重视的莫过于舒适度了,也肯定对自己哪双鞋子舒适哪双不舒适了如指掌,而这也成为下次是否决定还购买此品牌鞋子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