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使用四不宜

不宜使用过量

味精具有强烈的鲜味,在烹调菜肴时使用要适量。比如,炒一盘白菜用料1000克,味精用量在0.4克左右即可。味精放多了反而会使菜肴产生一种似咸非咸、似涩非涩的怪味,失去其调味的作用。另外,过多地食用味精,也会引起一些疾病,如头、胸、背、肩疼痛。

不宜长时间高热加热

味精易溶于水,在100℃以下,味精中的谷氨酸钠不会发生太大的化学变化。但当温度超过100℃时,并进行长时间加热,味精就会生成一种不仅无鲜味、而且有毒的成分,叫做焦谷氨酸钠。所以,在烹调菜肴的过程中,不要过早地放入味精,在汤、菜即将出锅时放入味精效果最好。

不宜在酸碱性食品中放入味精

味精中的谷氨酸钠遇到酸碱都会发生化学变化,使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变成谷氨酸二钠。例如,在制作有糖醋汁或番茄汁的菜肴时,就不必放入味精。否则,放入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还影响食物的口味。

味精使用四不宜

不宜每菜必用

如果在每一个菜中都使用味精,就显示不出原有的食物鲜味了。时间长了还会产生对味精的依赖性,不爱吃没有放味精的菜,从而使食欲减退,降低对各种营养物质的吸收能力。

科学研究表明,婴儿食品中使用味精,会和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生成不被吸收的谷氨酸锌而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造成智力减退、生长发育迟缓等不良后果。因此,婴儿应禁止食用味精。同时,哺乳期的妇女也不宜食用味精。

美食城温馨小提示

据有关部门规定,味精的摄入量每人每天不宜超过每千克体重120毫克,如体重50千克的人,味精用量不得超过600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