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熊胆有害健康

目前,中国约有7000余只黑熊被关在熊场里以供取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市场上对熊胆制品的盲目推崇,特别是非必需性熊胆制品充斥市场,致使中国乃至世界野生熊类受到严重威胁,也有损传统中医药的声誉。 活取熊胆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其背后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主要是用于制药。事实上,熊胆并不是神丹妙药,它的药用价值也被所谓"专家”夸大了。民间中医对熊胆功能的过分夸张毫无科学依据,纯属"伪科学”。熊胆汁对于人体只能起到普通的清热解毒的功效,这是很多中草药都能代替的。以亚洲动物基金会为代表的国际动物组织也在联合中草药研究机构共同探索熊胆替代品,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至少有54种草药具有与熊胆相似的功效,价格更便宜,安全又卫生。

"一碗刚接的淡黄色熊胆汁中,时常混合着月熊的血、毛发、脓水、伤口里的癌变物质,甚至尿粪,非常恶心。这样制成的&1squo;良药’,入口会有什么后果?”有关"胆汁是否携带致癌物质”的怀疑还有待考证,但黑熊救助者们已分析得头头是道:为了促进胆汁分泌,月熊被注射了激素;为了保证受虐后还活着,它们还被打了廉价抗生素;此外熊场环境肮脏恶劣,插入胆囊的铁导管从不消毒。更直接的证据是,每一头被取胆的月熊都有胆囊炎,常见的还有肝癌——有的死后肝内被取出几百个肿瘤;还有一只浸泡在福尔马林里的熊肝,已肿胀成了正常的三倍大。"如果胆汁能治癌,为什么它们自己得癌症死了?换个角度,从人类自身出发,服用这些不干净的胆汁也潜伏着更大的安全隐患。”AAF的工作人员说。

让动物保护者大呼不公的是,目前存活世间的四种熊——马来熊、棕熊、黑熊、猫熊。除了"猫熊”成为我国国宝受到百般呵护外,其他三类熊都被活抽胆汁。"同熊不同命。它们在中国,是少数命运最悲惨的动物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杂志执行主编贾宝兰,继2010年提出《关于取缔黑熊取胆的提案》后,2011年再次提出关于禁止活熊取胆的提案,提案全文如下:去年,我提交了关于取缔黑熊取胆的提案,国家林业总局的相关部门给了我很认真的答复,他们的工作态度令人感动!但是,我知道,一个新法规的出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今年,经过进一步的论证之后,再次提交。

我提议取缔活熊取胆,建立相关法律的理由为:

一,黑熊在我国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已濒临灭种的边缘,属于应该抢救和保护的物种;

二,黑熊取胆用于制药,因其残忍而为世界其他国家所禁止,但我们如果继续这样做,有损于我国在世界医药行业和外贸行业中的形象,在我们树立大国形象的当下更是应该杜绝的;

三,经过大量的实验研究表明,有许多中草药可替代。比如,用于11大类的239种药物中的黑熊胆汁,有很多中草药都具有与熊胆相似的祛热解毒,清肝明目的功效。如金银花、蒲公英、野菊花、黄莲、连翘等中草药不仅有很好的疗效,而且更为经济、实惠。在国家药监局的网站上,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国药准字号药品的成分中含有猪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UDCA)等原料。可见,熊胆是完全可以被替代的。

四,从长期来看,靠活熊取胆来支持的药业是没有前途的。2004年4月,欧盟颁布了《欧盟传统草药法》,其中规定:到2011年4月后,草药销售将受到严格的管理。进口到欧盟的中药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如果我国中药中仍然含有动物成分,特别是濒危野生动物的成分。那么,我们在2011年后将不得不退出欧洲市场。而欧洲市场约占世界草药市场的40%左右,是我国中药出口的最大市场。在《欧盟传统草药法》实施前,我国的中医药界若不做出相应的调整,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国中药在欧洲的销售,同时也将连带影响在其他地区的销售。

五,采取活熊取胆的药制品对消费者健康存在着重大的潜在威胁。由于取胆熊长期感染,往往患有肝脓肿、脓毒败血症、肝炎或肝癌,在抽出的胆汁中极有可能混有异性有机物或炎性产物,甚至包括粪便、毛发、碎胆石以及长期滥用抗生素所出的顽固细菌和其他病毒。据延边大学农学报第23卷第1期(2001年3月)有文章称"在胆汁中含有大量炎性产物,酸性物质、细菌、毒素、脓、血、粘液、坏死组织碎块、纤维蛋白凝固物等-----,经胆粉加工,虽然清除掉异性物质,但有害物难以被清除------,长期服用,迟早导致对人体的潜在性的危害。”

六,从人性的角度,为获取巨额利润为目的的对动物的肆虐也是对人类道德底线的挑战。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这是一种极不和谐的声音,必须加以制止。

建议:

一,将黑熊列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一,使之成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并制定取缔活熊取胆业的时间表,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取缔活熊取胆业。

二,尽快制定《动物福利法》,停止虐待动物的行为。

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停止发放和更新养熊场的《驯养繁育许可证》;停止

现有养熊场内的黑熊繁育;停止养熊场间黑熊交易;改善现有养熊场内黑熊的福利状况;

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对现有养熊场内的所有黑熊进行标识管理(芯片植入、照片、DNA资料、耳标等);并公布养熊场及其黑熊的数量,接受媒体、公众以及国内外动物福利组织的监督。

三,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养熊户退出活熊取胆业(如对养熊户及从业工人提供再就业培训、帮助安置工作等);

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养熊企业库存熊胆进行清理,公布清理数据;停止熊胆药品的注册;制定规划,逐步减少熊胆产量,严格限制熊胆的使用和市场销售。

五,由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鼓励熊胆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六,加强海关监管,制止熊胆制品走私。